王青云(1904—1938.10)字指升、直升,山西省洪洞縣城北賈村人。幼年喪父喪母,由祖父母撫養(yǎng)成人。1912年在本村讀小學(xué),后到洪洞縣第一高小讀書。1921年秋,考入山西省立第一師范學(xué)校。1926年秋畢業(yè)后,又考入山西省太原育才館,為高材生。1930年2月,到石家莊大興紗廠擔(dān)任監(jiān)察員。
1931年“九·一八”事變后,參加了駐山西陽城的馮玉祥西北軍。1932年4月,毛遂自薦給韓復(fù)榘,被任命為山東省政府秘書、視導(dǎo)員,后又任黃河防汛局石料處主任。1936年秋,由徐智雨介紹,參加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外圍組織“山東抗日救國會”(后改為中華民族解放先鋒隊,簡稱民先)。1937年“七·七”事變后,為挽救民族的危亡,投入轟轟烈烈的抗日運動,將年邁的祖母和妻子送回洪洞縣原籍,臨別寫下壯烈詩篇:“今日惜別還,來日相見,何須淚潸然!我輩處危世,力挽狂瀾。不要情纏綿,征討日頑,我自奮當(dāng)先,勝利歡聚時,共賞藍天”,表達了抗戰(zhàn)到底的必勝信心和壯烈情懷。1938年元旦在高集以石料處為基礎(chǔ),購買槍支,建立起冀魯邊區(qū)抗日游擊支隊,并任司令。1938年初,率領(lǐng)隊伍向范筑先的第六區(qū)部隊靠攏。同年3月,由魯西北特委吸收為中共黨員,并任齊河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(為共產(chǎn)黨領(lǐng)導(dǎo)的第一任齊河縣長)。隨后,帶領(lǐng)部隊和縣政府工作人員在潘店、焦廟、劉橋一帶活動。因紅槍會阻撓,被迫返回聊城,途中遭土頑部隊襲擊,人員損失嚴重。魯西北特委通過范筑先將其部與冀振國的十三支隊合編后,委任他為十三支隊副司令員。
1938年10月,在國民黨頑固派王金祥等制造的鄄城事件中,被國民黨頑固派殺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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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8年10月,范筑先部第十三支隊,根據(jù)中共魯西特委的指示,經(jīng)范筑先同意,去菏澤、曹縣組建新的支隊。途徑鄄城時,國民黨濮縣縣長姜鴻元陰謀收編第十三支隊,在沖突中姜鴻元斃命。范筑先部參謀長、反共分子王金祥借機調(diào)集部隊圍攻第十三支隊。第十三支隊司令冀炳南指揮部隊分散突圍。支隊副司令王青云、政治部主任汪毅(均系共產(chǎn)黨員),分別在去濮縣和由聊城返濮縣途中被當(dāng)?shù)胤磩游溲b逮捕,王金祥擅自下令將兩人殺害。